摘要 文章首先介绍了以手机电视为代表的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特点,然后从移动网络架构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手机电视在移动网络中应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引言
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四种媒体之后,以手机电视为代表的第五媒体——移动媒体已经开始兴起。由于移动终端方便携带和使用,可随时随地通信,互动性强,因此极具发展潜力。未来的手机媒体将是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体技术相互融合的多媒体信息平台,而可承载多种媒体信息的平台之一就是移动网络。
2、移动多媒体应用对网络的要求
在移动多媒体系统中,要获取、处理和传输表现多媒体信息,主要通过数字、文本、图形、图像、视频等媒体类型。手机电视业务作为集多媒体相关技术之大成者,特点如下:
(1)手机电视实时业务的实现要求典型传输速率至少在384kb/s以上,移动网络承载要求更高。
(2)手机电视业务的广泛开展离不开移动网高效的业务管理平台和业务支撑系统。
(3)手机电视业务的开展涉及到电视内容的版权保护,这一点需要移动网给予满足。
针对以上特点,下面探讨移动网络的承载性能、管理和支持系统和版权保护问题。
3、移动网络的承载性能
3.1 适用于手机电视业务的技术
一直以来,在承载性能方面[1],直接影响手机电视业务开展的主要是移动接入网的无线空中接口问题,即空中传输速率的不足。目前,在3G的各种演进技术中,WCDMA理论上可支持384kb/s到2Mb/s不等的数据传输速率。它在高速移动的状态,可提供384kb/s的传输速率;在低速或是室内环境下,则可提供高达2Mb/s的传输速率,但实验结果尚不能完全达到以上标准。因而真正满足手机电视业务要求——即以384kb/s为最低速率的移动视频业务,我们只能考虑WCDMA R5版(HSDPA)和CDMA2000的1x EV-DO版。
HSDPA是在WCDMA基础上在下行方向进一步提高频谱效率,满足高数据速率和高吞吐量的要求。1x EV-DO版本0同样针对数据业务进行了改进。HSDPA与1x EV-DO的最大区别是前者载波带宽仍是5MHz,而后者需要在一个独立的载波1.25MHz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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