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该市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修订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到2012年底,使全市视频镜头总量达到49.7万个,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 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
管理办法科学界定了公共视频系统的安装范围,严格限定在10类公共场所,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旅馆等6类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视频系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视频系统,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发生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调取有关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
为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办法也作出相应的保密规定,明确: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要进行登记。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或者因工作需 要移动公共视频系统设施、设备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共视频系统应当全天运行,不得无故中断。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30日,涉及公共安全的 重要信息资料交由公安机关储存,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共视频系统的用途或者摄像设备的位置、摄像头指向方位、镜头所及范围,将 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等。
(光桥转载-视频光端机,电话光端机,PCM设备,协议转换器,光电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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